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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上,泸州市将加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并按期投产的,市、区县、园区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补助,且从投产当年起三年内,市、区县、园区按项目税收地方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2016年以来完工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完工起两年内,市、区县、园区按企业税收较上年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民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由市、区县、园区按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同时将做实做大现有产业引导基金并加快投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和扩充,引导社会资本向航空航天、智能终端、大数据、现代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配件等重点产业投资。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上,泸州市将提高投资项目建设服务效率,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行“简化办理、网上办理、就近办理、移动办理”,推动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建立项目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推行“容缺受理、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机制。与此同时,泸州市将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及中介服务,建立企业法律服务机制和涉企综合执法检查机制。
在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上,泸州市将强化民营企业服务、强化民间投资促进工作督查考核、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泸州市要求各级政府要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坦荡真诚地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据悉,该意见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施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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