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环境,吸引和支持企业家投资兴业、干事创业、安居乐业,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加大民间投资资金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五个方面,为促进民间投资“定制”了18条“干货”。
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上,泸州市将落实民间资本平等准入待遇,政府新推进的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再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将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投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项目特许经营,参与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和养护,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科研、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加强民间投资要素保障上,泸州市将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不低于5亿元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融资风险机制。将加强用地保障,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制度,在租赁期内可办理整体转租、抵押。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情况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民间资本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泸州市还将加强电力、天然气、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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