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简放鹏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泸州市已印发《泸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今年购机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以及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农机购置补贴包括104个品目
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泸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今年的购机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区县自行确定。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按照该方案规定,今年购机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区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已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确定,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中对外公告。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市农业局农机管理科科长陈明鑫介绍,农机购置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的范围内浮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区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购买农机有累加补贴
陈明鑫介绍,泸州市在实施农机购机补贴中,市、区(县)财政将对纳入四川省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实施农机购置地方累加补贴。
市、区(县)财政地方累加补贴采取一般累加补贴、追加补贴两种方式。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当年一般累加补贴的资金需求,结余部分用于追加补贴,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市级一般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度的20%,确定补贴额对各区购置农机具的购机者进行补贴。区(县)级一般累加补贴不低于市级一般累加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度达到机具售价的50%及以上的机具,不再享受一般累加补贴。泸州市2018年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的品目及标准以《泸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追加补贴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上年10月至当年9月)购买中央补贴资金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机具,市财政按其所购机具中央补贴总额的15%给予追加补贴,区财政配套追加补贴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补贴。整合了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买的机具,不再享受追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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