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晶莹)“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曾某的亲人!虽然被执行人曾某因病死亡,但他的妻子和儿子却想办法筹措资金,把拖欠的工资付给我们,让人感动。”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农民工李某激动地说。
5月29日,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16日,李某等6名申请人分别向该院申请执行曾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拖欠的劳动报酬2.49万元。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曾某已于去年12月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和一儿一女,儿子已成年,在外面打工,女儿还在读初中,家庭条件并不富裕。
执行干警向曾某妻子宣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法律规定,并与其儿子进行电话沟通。随后,曾某的妻子和儿子都表示愿意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是家庭经济条件差,请求法院给一点时间筹款。
此后,曾某的儿子在外打工挣钱,妻子也到市内一家超市做保洁员。4个月后,曾某的妻子将2.49万元现金交到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将案款发放给6名申请人。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事后,曾某的妻子说:“因为生意不好又生病,我老公没有在生前将工资支付给他们,留下了遗憾。女儿还在读初中,我不想给她留下父母赖账的印象。都是乡里乡亲的,这样拖欠着,我们心里也不好受,付完了心里就踏实了。”曾某的儿子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就算是砸锅卖铁,我们也要把欠债了结。”
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被执行人曾某亲人的行为值得倡导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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