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何晓梅
5月28日下午,江阳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区法院会议室召开。通过本次研讨,目的是为了将“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落到实处,把研讨成果转化和运用到工作中去,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江阳区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四川省警察学院、江阳区两所学校以及川江都市报教育导刊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上,江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情况。2016年至2017年,江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共受理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近80件。由于不少案件争议大、纠缠性大,法官尽量从有利于被抚养人角度做好双方工作,有的案件甚至在庭审笔录中细化每次接送孩子时间、地点都非常清楚,尽量减少纠纷产生。
随后,江阳区检察院、区教育局、治区办以及两所学校相关负责人先后做交流发言,就加强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普法宣传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区法院通过近期办理的两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发现学校在对学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现在学生之间创设微信群、QQ群老师不知情、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自尊意识不强等问题。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区法院专门向区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司法建议:一是查找漏洞,强化教育。排查梳理管理措施,及时查找学校管理以及对学生安全教育、自尊、自立教育中存在的漏洞,尤其应当针对出现的新兴事物(例如微信、游戏等)对制度进行适度修改完善;老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及生活状况,走访调查有无学生创设或加入微信群、QQ群传播不良信息、个人隐私资料或是否在微信群有约架行为,若存在上述情况,应当对学生进行教育,并要求其解散或退出微信群;二是学校教育不仅限于理论素质,应当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健康的体魄、心理为前提,加强未成年学生关于自尊、自立的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可以与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疏导;三是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法”落于实处。学校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定期开展以法治安全为主题的活动;四是学校与学生家长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活动的约束及监督。建立微信群、QQ群的初衷是好的,便于同学老师联系,但老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教会学生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研讨会,有助于在全区中小学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构建和谐法治校园,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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