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都市报评论员 汤骏
近日,市民张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190929反映,阳光花园小区2号楼一顶楼住户在自家露台上养鸡,每天凌晨4点多就开始打鸣,严重影响周边邻居休息。(《川江都市报》2018年5月22日15版报道)
近年来,泸州在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可谓有目共睹。但城区居民投诉小区业主饲养家禽的问题,仍时常见诸报端,这俨然成为酒城民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这属于“无解”的困境,很难进行管理。“我们没有执法权,不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劝说,让其自行处理,如果劝说不听,就向社区汇报。”
笔者查阅了相关文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就很清楚了,此行为应属于违规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纠正的,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其实,饲养家禽是否扰民,完全取决于饲养家禽的人。要想做到在小区里饲养家禽、宠物不扰民,饲养者首先应该增强自身的自律感,这点很关键。比如通过勤收拾、常打扫的方式,虽说不能完全消除影响,但也能把负面效应降到最低,让邻居们也能看得到。即便出现问题时,也应保持良好的态度进行沟通;更重要的是,饲养家禽的业主要换位思考,考虑街坊四邻的感受,千万不要只图自己方便,就给其他住户带来生活上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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