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霞 本报记者 曾臻
近日,司法部对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纳溪区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副主任陈步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工作要么不干,要干就干好。”近年来,陈步刚在工作中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为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他总是这样激励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奉献就是责任,就是要为医患双方多做一些事情,从中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人生价值。
扎根基层 助力当地发展
1978年,陈步刚参加工作,被分配在天仙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先后任会计、防疫员;1997年3月至2004年2月任天仙镇卫生院院长。在天仙镇工作期间,陈步刚带领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行医,积极开展和协助天仙镇政府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将全镇发生的医疗纠纷全部解决在基层,无一人上访。此外,他还协助天仙镇政府调解农林土地纠纷100余件,全部调解成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发挥专长 尽力化解纠纷
2014年纳溪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因工作需要,陈步刚毅然放弃了医疗机构领导职位,选择到医调中心当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到医调中心后,陈步刚为尽快熟悉工作,他利用休息时间,历时数月,对全区3个区级公立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乡镇卫生院、228个村卫生站、26个民营医院、66个诊所,515个村卫生室的全部情况一一进行调研、摸底;在调研基础上,认真研究、剖析了历年来全区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系统整理、编印了《纳溪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培训教材》,为全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夯实了理论基础。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医护人员开展预防医患纠纷的培训,完成了新乐、大渡口、护国等9个镇和安富社区服务中心的培训工作,培训医护人员798人次。2017年,陈步刚凭借自己丰富的医疗专业知识和数十年的医疗纠纷调解经验,精心编印了《纳溪区医患纠纷调解使用手册》,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调解步骤、调解技巧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明,在全区医疗机构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为纳溪区医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纳溪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以来,陈步刚充分发挥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提条件、不讲困难,共参加调解了重大、疑难医患纠纷73件,调解率达100%,无当事人不服调解或调解成功后反悔的情况发生,为纳溪区社会稳定注入了正能量。
作为一名调解员,陈步刚在工作中廉洁自律、勤于学习、敢为人先,创新提出“医疗纠纷七步调解法”,先后在省司法厅、四川法制网等媒体发表医调经验文章十余篇。2016年3月,陈步刚被四川省司法厅评为“四川省首席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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