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 APP“网络问政”咨询:法院裁定的房产,1300多平方的营业用房,据原房主说当初买价200万,现在裁定价为628万,请问下增值税率是多少?大概需要多少钱?
对此,市地税局回复称:根据现行政策,经法院裁定的营业用房进行交易时,是以裁定的价格作为最终价格,增值税计税依据是本手价格减去上手价格的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5.6%。其中需注意的是,上手价格的抵扣要以不动产发票上载明的价格作为抵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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