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本报讯 3月18日上午8时许,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纳溪区打渔村农贸市场销售野生河鱼。纳溪区渔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获渔获物(餐条子)约2公斤。经查证,袁某于3月17日下午在纳溪区渠坝镇百公里李玉湾河沟头捕鱼,并于3月18日在纳溪区打渔村农贸市场销售,其行为已违反了《渔业法》相关规定,对袁某罚款1000元。
当前,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已经过半,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水产渔政局获悉,泸州渔政联合长航公安共在泸州境内天然水域开展巡查150余次,其中群众举报近50次,收缴、销毁地笼网、拦河网、手网等非法捕捞渔具530余副;扣留“三无船只”5艘、电鱼工具5套集中处理;现场挡获非法捕捞(含电鱼)6起12人;放生渔获物90余公斤。
从今年3月1日起,泸州市各区县渔政部门持续在长江、沱江、赤水河、龙溪河、濑溪河、永宁河、凤凰湖等天然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禁渔期非法捕捞主要方式是安地笼网、拦河网。江阳区渔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4月下旬在沱江水域巡查时,其中一天就收缴了网具70余副,但最麻烦的是网具禁而不绝,“上一次发现收缴销毁,下一次巡查时又安上了”。
据龙马潭区渔政执法人员介绍,每次在巡查胡市、安宁、王爷庙、大驿坝等水域时,都会发现岸边有钓鱼人员。在执法人员上前宣传禁渔政策后,钓鱼者随即收拾渔具离开。待执法人员离开后,他们又回到原地继续钓鱼。执法人员表示,一个人钓鱼看起来对渔业生态危害不大,但积少成多,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容忽视。
禁渔期以来,泸州共接到群众举报非法捕捞(含电鱼)开展突击检查近50次,有效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据江阳区渔政执法人员介绍,结合群众举报,执法部门多次开展打击夜间电鱼行动,电鱼现象较往年有明显减少,对保护渔业生态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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