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魏女士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单位没有按时给她购买保险,今年4月达到退休年龄后,由于交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影响她领取退休工资 ,想咨询能否要求单位给她补买社保。
魏女士介绍,她2003年就到某酒企从事包装工作,到现在已有15年了,单位从2008年才为她办理社会保险,现在她交费年限只有11年,没有达到最低15年缴费年限,无法领取退休工资。她向单位提出要求补齐2003年到2008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遭拒绝。
记者就此事咨询泸州市社保局基金征收二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对于魏女士这种情况可以补买之前的社保,但要由企业出面办理补缴手续,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至于补交费用是企业还是个人支付,社保局不介入。
对此,记者还咨询社保局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能否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费用,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因为魏女士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也就是2010年前)没有向企业提出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现在已过了征政追诉时效。魏女士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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