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本报讯 昨日上午,泸州市政府八届36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分析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排放量的基础上,确定了泸州市未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近期(2020年) 和中长期(2025年)规划目标。
《规划》指出,到2020年,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 年下降25.2%,年均浓度不超过46.0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
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 天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要求。
其中,2018-2020 年,针对当前泸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特点,以强化污染源治理和减排为重点,以加强工业企业末端治理为抓手,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升级,提升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效率,通过控制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手段深化面源治理,通过淘汰黄标车、升级油品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综合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多种污染物排放量,初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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