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记者从昨(23)日召开的全市防汛减灾工作会上获悉,继全面建立河长制之后,泸州市今年将全面启动湖长制工作,针对天然湖泊、水库、人工湖以及湿地的水域,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湖泊水环境、水生态属地管理责任。
据悉,湖长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第一步将面积0.08平方公里以上的重要天然湿地、已成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渠道全部纳入河长制的实施范围,第二步按省上要求将塘坝列入管理保护范围,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根据需要设立村级湖长。
与河长制相类似,湖长主要由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泸州市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乡级实施方案,完成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名录;7月底前公示公告省、市、县、乡四级湖长;12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乡“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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