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记者1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当前,泸州市正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此为契机,泸州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据介绍,此举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应用和探索。
泸州市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建立失业保险金追偿和惩戒制度。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若出现政策规定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应立即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主动配合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紧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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