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河西商业大厦项目遗留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周边住户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原定于2018年4月30日9时在纳溪区泸天化宾馆C栋3楼电视电话厅举行泸州市纳溪区河西商业大厦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听证会,因部分群众反映,4月30日是五一假期,建议推迟听证会时间。经我局研究,为方便群众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8年5月15日
二、听证地点:纳溪区泸天化宾馆C栋3楼电视电话厅
三、河西商业大厦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涉及的债权人、购房户(含拆迁户)及与河西商业大厦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具体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见听证会听证代表推选方案的公告)。
四、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安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听证申请书。听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持《听证会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邬克 联系电话:18113566135;高媛 联系电话: 1538658630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河西商业大厦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推选方案的公告
我局决定举行泸州市纳溪区河西商业大厦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听证会,为充分保证推选听证代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听证代表推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听证代表原则在已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推选产生。
(二)具有河西商业大厦项目1号楼购房户(含拆迁户)和其他债权人、江南文君苑小区业主、基金会楼、新乐镇政府宿舍楼等楼栋业主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能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能提供与纳溪区河西商业大厦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由泸州纳溪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审核的债权人资格证明等)。
3、若经社区通过有关资料查询核实的,可不提供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听证的,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委托书。
(三)已申请参加听证的,每户业主、债权人等单位只能有一人参加推选。
二、推选时间、地点
已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5月3日9时至安富街道办事处参加代表推选。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三、推选办法
(一)利害关系团体代表名额
1、基金会楼和新乐镇政府宿舍楼等楼栋以楼栋为单位,每栋楼产生2名代表,由实际到场的基金会楼和新乐镇政府宿舍楼等楼栋申请人推选代表。
2、江南文君苑小区以楼栋为单位,每栋楼产生1名代表,由实际到场的江南文君苑小区业主推选代表。
3、河西商业大厦项目1号楼购房户(含拆迁户),产生3名代表,由实际到场的购房户(含拆迁户)推选代表。
4、河西商业大厦项目1号楼其他债权人,产生3名代表,由实际到场的债权人推选代表。
(二)代表产生办法
到场一小时后经协商仍不能推选出代表或利害关系团体到场申请人少于或等于代表名额的,采取以下方式产生代表。
1、各利害关系团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得票数多的人员担任听证代表。得票数一样多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听证代表。
2、各利害关系团体到场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团体代表名额的,可直接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如参加推选的申请人之间分歧较大,不配合推选工作,导致不能产生听证代表的,作为放弃参加听证处理。代表产生后,由安富街道办事处组织并发放参加听证会通知书。
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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