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近日下发《关于印发规范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通知》自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房价
实行地价房价局部调控
对中心城区热点区域的地块,需要采取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配套保障房、自持租赁住房配建等方式调控地价的,由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提出方案,并列入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车位
小区车位卖不完,小区外人员可限购
住宅小区配套的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并与住宅同时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楼盘,从最后一个楼盘竣工备案日期计算,超过三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可通过公示,优先销售给小区业主,公 示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人员销售,小区外人员一人限购1个车位(库)。
物业
严格物业收费管理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住建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含物管费、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停车服务费) 由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 务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必须在预售现场公示。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区县住建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成品住宅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和建渣清运费。
住宅建设
●杜绝超标准规划设计赠送面积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容积率规划源头治理,杜绝超标准规划设计赠送面积(不计产权的面积)。
●住宅底部和小区内不得设置商业
住宅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时配套商业建筑相对独立设置,商业建筑应同步进行通风排烟设施的设计,住宅底部和小区内不得设置商业,避免住宅和商业之间相互干扰。
●新建住宅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新建的公共停车场按总停车位数量20%建设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商品房销售
●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宗地抵押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相关要件资料齐备,且工程形象进度 达到总楼层的25%以上的方可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房地产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销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承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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