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近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从2018年2月1日起,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标准上调。
结合主城区居民实际用气需求,从2018年2月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三区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由原来的420立方米/年·户调高至480立方米/年·户;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480—660立方米/年·户;第三阶梯气量仍为660立方米以上/年·户。除阶梯气量调整之外,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中,各阶梯价格、计价方式、计价周期、实施范围等保持不变。
据了解,目前泸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气量为每户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年用气量420—66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而第一档的天然气价格为1.93元/立方米,二三档分别为一档价格的1.2倍和1.5倍。此次第一档气量的上调,可以普遍降低市区家庭的生活用气开支。
例如,如果某户家庭的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那么这户家庭去年的天然气费用就为420×1.93+60×2.32=949.8元;今年阶梯气量调整后,这户家庭的天然气费用则为480×1.93=926.4元。调整后,在同样的年用气量下,这户家庭可以节省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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