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评论员 汤骏
在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中,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取加强道路清扫卫生、洒水降尘、加强扬尘治理巡查执法等多项措施,有效缓解大气污染。如今,三区每日出动169台环卫车辆,循环作业,洒水降尘。为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城管执法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打好“蓝天保卫战”。(《川江都市报》2018年1月8日03版报道)
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是应有之义。单就治理大气环境污染而言,企业应是污染治理的主体,政府是监管企业的主体,公众则是监督政府和企业的主体,三者的关系属于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治理中,泸州市三区把机械化作业机具全部投入使用,提高洒水除尘频次,每天开展洒水除尘作业不少于4次,重点城市道路洒水除尘作业不少于6次。尤其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增加了夜间两次洒水降尘,高压雾炮车每天作业次数不少于4次。不得不说,泸州市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成为泸州“蓝天保卫战”的主要力量,发挥出主体作用。
其实,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它的唯一性,最多可说是围绕主体来展开。由于大气污染治理的高度综合性、复杂性和关联性,单纯靠政府一己之力,恐怕难以单兵突破。这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作用,便有了发挥的余地,说到底,这是一场“全民之战”。
在这场“战役”中,企业应该遵守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不偷排偷放,不多排滥排,不能靠说,而得靠实际行动支撑;另一个层面上,更应依靠方法创新、技术创新等,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化”的支撑,把治理效率提上去。
当然,咱们每个泸州市民也应该认识自己的责任,发挥自己的力量。眼下,大家对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作用的认知,有两个错误的看法。一是认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做不做都无所谓;二是自私的心态,指望着别人多做点,自己“缩边边”。但实际的问题是,咱们每个人都是大气环境的受益者,也理应是大气环境的保护者,这是互存互依的。泸州市的空气清洁、新鲜,是每一个市民都受益的事。相反,空气污染、浑浊,每一个市民都受损。
因此,打好这一场“蓝天保卫战”,每一个泸州市民应该呼吸相通,命运与共。没有一个人可以做纯粹的旁观者,大气污染的防治需要更多的推动者和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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