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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帮你问 热线电话:3190929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18-01-05 23:17   https://www.yybnet.net/

政策咨询、发展建议、民生诉求、情况反映……请登录泸州新闻网www.lzep.cn,点击“网络问政”,与相关部门直接“对话”。移动手机用户也可以编辑问政留言内容,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泸州手机报10658678135。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段婉露

钓鱼台路至丹霞路

建议修建下穿隧道

市民:建议钓鱼台路至丹霞路修建下穿隧道,而且该址具备修建下穿隧道的条件,今后可以无缝连接龙透关大桥和蓝田长江大桥。

泸州市规划局:据目前了解到的方案为:规划长江五桥自蓝田上跨长江后北接瓦窖坝丹霞路,并在丹霞路下穿接龙透关沱江大桥。与你提出的思路一致,感谢你对泸州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

建议增加

况场街道公交路线

市民:况场现只有一路过路公交车,很不方便,能否将263公交车终点站延伸到况场,或增加一路到西南商贸城或广场的公交车?

泸州市交通局:公交263路的开行主要是为了有效解决游湾经龙马大道、莲花池至回龙湾服装商城的出行需求。如若延伸至况场方向,看似满足部分市民的乘车,但会增加运距、候车时间,反而造成原线路市民的出行不便,请市民予以理解。

况场片区的市民如需前往商贸城方向,可乘坐179路至“泸州市商业银行”公交站点转乘公交167、旅游观光线路即可到达。同时,我局将根据相关情况,一并将市民的意见纳入下一步线网规划考虑。

泸州市多措并举

应对持续污染天气

市民:最近泸州污染天气严重。想了解相关部门在应对大气污染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泸州市环保局:针对2017年12月底持续污染天气,泸州市提前安排部署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制定了《泸州市2017-2018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和《泸州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从燃煤锅炉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扬尘污染防治、狠抓露天焚烧行为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等10个方面落实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同时,还成立了四个督查组,对区县和园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督查。召开了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市领导带队检查了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情况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2017年12月2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四轮督查情况通报会。

环保、气象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大气污染变化情况,于2017年12月28日晚实施人工增雨。环保执法人员组成七个检查组,赶赴区县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检查工业企业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城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98台洒水车辆、机扫车和高压喷雾抑尘车,不断增加洒水频次,采用人停车不停的方式全天候循环作业,有效降低了道路扬尘。

住建部门组织对建筑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和督办通知书。中国联通泸州公司通过信息平台发送泸州重污染天气提示短信23万条。2017年12月23日,龙马潭区召开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工作。会后,相关领导带队督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商品房

不能享受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

市民:看到泸州市政府相关文件上规定:房屋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在主城区购房有300元/平米的补助,想问下2018年还有这个补助吗?如果我在拆迁之前签了购房合同,拆迁后还能享受购房补助吗?

龙马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58号)文件规定:“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六个月内,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凭被征收人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助。被征收人未在前述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能享受补助。”

泸州市将结合相关情况开行机场巴士专线

市民:请问云龙机场修好后,会开通机场巴士专线吗?

泸州市交通局:泸州市云龙机场已配套修建客运枢纽区域,待机场修建完成投入使用后,将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客流量、道路通行状况等情况,开行机场巴士专线,并根据情况适情调整优化直达云龙机场的公交、专线客车,为老板姓乘车达成飞机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可享受购房补助

市民:前段时间看见新闻说泸州新出政策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一个人补助2万,我房子购于2012年,在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如果我现在迁户口能不能享受2万一个人的补助?

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中包括给予购房补助。对泸州市城镇新落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下同)的农村居民给予购房补助。在主城区购买的,每人补助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在县城购买的,每人补助1万元,每户不超过5万元;在乡镇购买的,每人补助0.6万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三个区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四个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自筹解决。补助资金按照50%、30%、20%分三年兑现。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7年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

2195元/月和16445元/月

市民:请问2017年单位五险缴费基数比例最低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泸州市人社局:按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上年实际工资收入进行工资申报,按各险种规定核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以下简称“省平工资”)和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871元(以下简称“市平工资”)。

泸州市社保局《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社险﹝2017﹞23号)文件明确了2017年泸州市五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及上限标准,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2195元/月(省平工资的40%)和16445元/月(省平工资的30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290元/月(省平工资的60%)和16445元/月(省平工资的30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3990元/月(市平工资的100%)和11968元/月(市平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2394元/月(市平工资的60%)和16445元/月(省平工资的300%)。

上述文件可到泸州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下载或电话联系31948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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