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按照泸州市日前印发的《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泸州市农村土坯房将分4类改造。
第一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已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含危房改造四类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彝家新寨、乌蒙新村、扶贫搬迁等),按现行政策和改造计划实施改造。
第二类:农户常年居住的唯一土坯住房, 未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市农房建设补助政策覆盖范围内的,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农户需求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每户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各级财政按实全额贴息。其中,省级财政明确按照市县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市、县(区)财政各承担年度实际贴息额的25%,贴息补助年限为2018年至2022年。
第三类:已在农村新建房但未拆旧房,形成一户多宅的,除有保护价值的可交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维护保护管理外,一律由县(区)政府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复垦。
第四类:长期无人居住形成废弃闲置土坯房,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具体实际,由当地乡镇(街道)动员督促拆除、维修或重建;拆除的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拆除补助;确需维修或重建的要指导督促限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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