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日前,泸州市印发《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泸州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方案,泸州市将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12.9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3.5892万户(含一户多宅1.4624万户,废弃闲置2.1268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7195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3.7007万户,鼓励拆除或改造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1.8121万户。
其具体时间表如下: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
方案强调,农村土坯房改造要因地制宜,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方式,注重改建和新建相结合,不搞“一刀切”,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安全住房。
方案要求,在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中要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同时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改造方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降低改造成本;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据悉,泸州市将优先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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