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记者昨(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泸州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延长到2月28日。
据悉,泸州市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征收原本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鉴于不少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将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经有关部门同意,泸州市决定将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延长。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到全市建设银行、泸州市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也可通过“智慧泸州社保”APP、“智慧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手机在线缴费,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乡镇(社区)劳保所社保窗口或在政务服务大厅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刷卡缴费。
市人社局提醒,尚未缴纳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及时缴费,逾期不能办理补缴。同时因跨年缴费,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纳者将增加利息。逾期缴费人员视同为新参保,从缴费之月起一年以后方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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