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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了有效的水生态文明长效工作机制,探索了小流域综合治理新模式,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坚持“生态+”理念,以清溪河清洁小流域治理为突破,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清溪河小流域成功创建为全国第5个、全省第一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张坝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在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泸州立足“醉美”,小中见大,着力打造“中国最美小流域”示范样板,为四川乃至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验收委员会寄语泸州市,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新思想,以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水生态文明建设,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把泸州市建设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水生态文明的典范之城、人水和谐的醉美之城。
构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2013年7月,泸州市列入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泸州市按照“创新强水、开放活水、协调兴水、绿色助水、共享惠水”理念,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辖区负责、系统规划、分步实施”,以推进试点工作。
泸州市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要素保障,成立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将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制定出台《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责任。成立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督查组,建立“1+1”(1名市委常委联系督导1个区县)、“1+7”(市长+7个区县长协调联动)督导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过狠抓机制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在狠抓项目带动,增强试点示范效应上,泸州市加强蓄水能力建设,实行“大中小微”并重发展,增强项目支撑能力,实施永宁河、赤水河、龙溪河、九曲河、濑溪河等小流域水系连通工程,通过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治,提升河库防洪抗洪能力,逐步实现“江、河、湖、库”互联互通和“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泸州市还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河长制工作。明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级分段担任河长,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河长体系。目前,全市共确定市、县、乡、村、组责任河(段、片)长5438名,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到一线、到村组、到河段”。
工作中,泸州市通过科学编制规划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通过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构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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