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在泸州市主城区推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免费服务,以减少存量房交易纠纷,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存量房交易秩序,为二手房交易资金装上“安全锁”。
新推出的这项服务,由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承办,泸州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泸州市分行、建设银行泸州市分行、兴业银行泸州分行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委托代管。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管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被监管的交易资金在监管专户存放期间,银行还按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给当事人;房屋交易成功时方才划转购房资金;如果交易不成功,将购房资金退回买方账户。此举可以避免房屋交易完成后买方拖欠余款,或交易不成功时卖方不退还已付房款的现象发生。
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通常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交易过户,都需要一定时间,无法做到“一手钱、一手证”即时交接。在这期间,如果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就存在隐患——作为买方,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付了首付款后,卖方拒绝过户或者交易过程中房产被查封,资金被冻结;作为卖方,最不愿意出现的结果是交易过户后,买方故意拖延甚至不付剩余尾款,或者因为买方自身原因,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因此,在二手房交易时,往往会出现“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敢先过户”情况,交易双方都担心交易资金安全隐患。
在泸州市,以前也不乏二手房资金没得到监管,造成交易风险发生。
2014年1月,Z公司将某商业区的3层营业房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1060万元。2015年1月,在未偿还债务解除抵押的情况下,Z公司将其中2层营业房卖与Y某,并与其签订协议,总金额42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Y某先期付款110万元,Z公司将营业房交予Y某先行装修,待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Y某再支付余款310万元。
在Y某支付110万元首付款后,Z公司名下房产被当地法院查封,Z公司法人代表去向不明。购房人Y某在支付了110万元首付款并投入装修费用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先期支付的110万元也无法收回。
专业人士提醒,这个案例中有三点应该注意:一是Y某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未进行房源核验,未确定该房是否可以交易;二是Y某的首付款未进行资金监管,一旦出现风险,无法追回;三是Y某与Z公司未进行存量房网上签约,导致法院将该房视为未销售房屋予以查封。
未进行网签的存量房,买方无法查询该房产有无抵押、查封等相关信息,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买方也无法阻止卖方私自将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或作其他处置。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权登记完成前,即使在审核环节,也有可能因法院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登记无法完成。这时,先期支付的购房款就会存在风险。因此,存量房交易中,通过泸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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