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盛)“感谢!感谢!儿女的征地补偿款你们帮我要回来了。”近日,江阳区泰安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纠纷,获得村民们的赞誉。当事人田某更是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不断道谢。
家住泰安街道的某村村民田某,2013年8月与妻子梁某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共育的一子一女由田某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至独立生活为止。随后田某外出打工。
去年12月,田某的儿女获得货币还房安置费等共计45718元。今年7月,田某回家后发现儿女的上述补偿款已被儿女的外公老梁和外婆老杨代领。田某遂向二老索要,却被告知补偿款已交给了田某儿女的母亲,即梁某。梁某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有权代管儿女的征地补偿款,田某则认为离婚时儿女都是约定由自己抚养,理应由自己作为儿女征地补偿款的财产代管人,坚决要求梁某返还。
今年11月8日,村调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未果后,将纠纷转到泰安街道调委会。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调解,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梁某同意返还儿女应得的补偿款,并自愿交由田某代管。至此,这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村民们都称赞街道调委会办了实事,解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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