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昨(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7年10月1日起,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提高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966元/月提高到1104元/月。
据悉,此次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966元/月提高到1104元/月,每月增加138元。泸州市于2017年12月开始,对10月、11月的领取失业金人员统一进行补差。预计有34896人次(含被征地农民)将享受这次补差,补差金额共计48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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