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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 “阳光执行”为申请人挽回损失

来源:泸州日报 2017-12-12 11: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杨明康)12月5日至6日,龙潭区法院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出动执行干警10余人、警车3台,历时2天,强制将泸州某酒业公司价值330余万元的白酒基酒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损失。

据了解,泸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所欠本金400万元及利息。执行中,龙马潭区法院依法对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用于向申请执行人抵押贷款的白酒基酒进行了公开拍卖以及变卖,但均因无人购买而流标。8月4日,龙马潭区法院依法裁定将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龙马潭区厂区内的浓香型白酒调味酒作价3345855元交付泸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执行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为了减少负债,试图再次找人购买该批白酒,于8月10日向龙马潭区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迟延交付白酒2个月,同日,申请执行人也书面表示同意延迟交付。但当交付期限已过,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仍然拒不配合交付基酒,于是龙潭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进行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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