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王雨航 杨理
本报讯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宣誓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曝光了2017年第三期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224人(其中自然人229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家),涉及未履行标的金额约10.07亿元。
泸州市两级法院自2017年10月起,认真开展“惩治拒执违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4人,检察院审查起诉9人,当事人自诉2人,法院依法判处刑罚8人。泸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有效规制和依法打击,全方位强化法律威慑,通过集中曝光一批、限制一批、罚款一批、拘留一批、判决一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凸显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执行举报电话:0830-3192632,供广大人民群众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案例】
未支付抚养费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刘某与罗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月28日判决刘某与罗某离婚,罗某应每月支付婚生子生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完整履行判决内容。刘某三次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2017年6月,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将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6月16日,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拒不执行的行为,并于当日将其拖欠抚养费交至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请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财产义务被罚款后,仍拒不执行,拖欠抚养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罗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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