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建筑垃圾消纳场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最高可罚10万元。泸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关注的坝坝舞噪声、防盗窗设置、占道停车管理等热点问题,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对违反规定者执法逗硬。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条例》实施后,泸州将针对占道停车乱象、坝坝舞噪声、防盗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相应专项行动,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据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代波介绍,该《条例》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实施后,泸州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将发生变化。《条例》中除了大家前期关心的坝坝舞、占道停车、防盗窗等热点问题,还有市场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也将影响市民生活。
据悉,明年,泸州市还将出台《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将《条例》中的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
早市、夜市 应在规定时间和场地内经营
占道经营市场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二手手机市场、二手摩托车市场、宠物市场等自发形成的占道经营市场曾一度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卫生脏乱、秩序混乱。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占道经营市场逐渐进行了执法规范。如今,这类市场的规范和设置已经写入了《条例》。
《条例》规定,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交易点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保持摊位及周围整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其经营时间和场地由主管部门确定。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和场地经营的,可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代波说,早市、夜市等市场由政府部门规划设置,既规范了市场,又便于管理。像江阳区已经建设并投用的夜知味美食广场,将占道经营的零散夜宵摊点集中到规范设置的市场内,就是很好的例子。此外,《条例》规定,农贸市场和其他专业市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督促经营者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市场内以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违反规定者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装饰装修、广告制作、物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车辆修理和清洗等各类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路面污损、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抛洒滴漏,保持经营场地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消纳场违规处置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近日,龙马潭区城管部门在扬尘治理行动中发现,九狮路一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弃土,给予1万元的处罚。《条例》施行后,这类违法行为或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处罚。
《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且应办经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接收或者处置建筑垃圾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并有效使用硬质密闭围挡、沉砂池、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硬化处理进出口路面,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违反规定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处置餐厨垃圾 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随着《条例》的实施,地沟油上餐桌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条例》规定,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不得在收运过程中滴漏、洒落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反规定,可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代波介绍说,《条例》规范了餐厨垃圾的处置行为,这是让地沟油远离餐桌的第一步。下一步,泸州将在明年建成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届时,将对餐厨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管理更规范。
据介绍,明年泸州市还将针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立法,让餐厨垃圾得到规范处理,真正让市民远离地沟油。
除了对餐厨垃圾处置有明确规定,《条例》还对大件垃圾作出了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废旧家具、大型包装等大件垃圾。违反规定,对个人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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