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光秀)近日,纳溪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为了宣传普及国家法律,教育广大群众,承办法官专程来到案发地纳溪区打古镇徐家村,将审判庭设在村委会门前空地上,公开审理此案。
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发现王某乙有楠木倒伏,便以3600元的价格与之协商购买,商定由王某甲负责办理采伐许可证。王某甲到纳溪区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时只批准采伐1株,王某甲故意隐瞒,组织人员砍伐了3株楠木,并在当晚以8000元出售给木材经营商。经鉴定,被非法采伐的2株楠木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俗称“桢楠”。最终,王某甲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现场围观群众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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