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5号楼15层3单元1505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6)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10935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勇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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