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婷) 近日,泸州市下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等方面予以政策引导和扶持。其中,市内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成功上市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成功上市,募投项目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
按照规划,泸州市力争到“十三五”末,将实现在沪深交易所、境外上市企业达8家以上;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产权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达200家以上;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自2017年起每年比例不低于10%,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对泸州市经济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
据了解,泸州市将重点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符合国家和泸州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人治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泸州,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和规范发展;推进企业开展资本运作,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途径开展资本运作,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企业成功上市具体享受政策
(一)重点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与证券公司(或交易场所认可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的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对经过股份制改造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泸州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2.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企业进行改制、规范过程中新增加税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缓缴税款业务。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1.对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助。2.积极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1.市内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成功上市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成功上市,募投项目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2.对以收购、借壳上市和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泸州市并满一年,按迁入公司上一年度在泸州市入库税金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四)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1.支持泸州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对成功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2.支持泸州市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特色板块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助。3.泸州市企业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板到新三板或主板,享受差额补助。
(五)推进企业开展资本运作:1.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再融资并投入本市的,按实际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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