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请问现在泸州市江阳区或纳溪区职工单位生育假究竟为多少天?单位是否必须执行?如果单位未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怎么办?谢谢!
泸州市卫计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今年1月22日颁布实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任何单位都必须执行。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同时,你也可以关注《健康泸州》微信公众号,通过查看历史消息,查看1月28日专门推送的《泸州全面贯彻普二政策权威解读两孩新政》政策信息,《健康泸州》微信帐号:jiankangl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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