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芸 陈静)近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法院最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泸州市某农贸市场内谎称其有“独家秘方”,采用给病人扎银针、拔火罐、打针、配药的方式为他人治病,收取价格不菲的诊金费用。在此期间,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局曾两次对袁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后被告人袁某仍未意识到其已触犯法律底线,继续在该农贸市场内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直至再次被卫生局、公安局工作人当场查获。经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均为伪造。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袁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感到万分后悔,在法庭询问其是否有“独家秘方”或行医技术时,袁某辩称其仅是向所谓“某少林寺高人师傅”学习了相关推拿等基础技术后便开始摆摊治病,并无系统学习过相关医学知识。
法院提醒: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即便未造成患者其他严重后果,亦触碰刑法底线,非法行医不具备救人治病的合法性,其行为未获法律准入,严重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独家秘方”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尝试”,其卫生条件的恶劣性及用药的随意性将为病人带来无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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