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周超文 种刚远 蔡有 文/图
7月3日,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桐梓村村民陈某和朱某在 “上马镇流动调解服务队”队员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疏导,化解了双方因400元赔付款不到位而引起的十年纠葛,重拾邻里亲情。
泥坝引发10年纠纷
2004年,纳溪区桐梓村委会以每年200公斤黄谷,租用村民朱元明4分责任地,建成“桐梓村农技服务中心”。因中心经营出现困难,分别转租给朱某和陈某经营。
朱某和陈某各租用中心3间屋子,中间隔离的一个土泥坝共用;每年200公斤黄谷的租金各担负100公斤;陈某的100斤黄谷租金先交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转交给朱某。
2006年5月,朱某在未经得陈某同意的情况下,买来预制板铺在共用的泥坝上,变相把泥坝据为己有。这引起了陈某的不满。于是,双方就围绕这块泥坝共享权纠纷不断,甚至还大动干戈。一度诉至法院,但矛盾均未得到化解。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朱某一方在趁陈某不在家的情况下,又将陈某租用房屋顶的石棉瓦掀翻,将墙壁也弄了个大洞。
陈某回家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朱某损坏陈某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现场折算。最后,折算为780元,要求朱某当场赔付。朱某当场支付380元后,其余400元尽管打了欠条,但他都以种种借口推脱不再给付,一直至今。
陈某没有得到房屋被损坏的400元赔偿款,从2005年起,陈某就停止了向村委会交付租用村农技站房屋的100公斤黄谷租金。
收不到陈某的租金,村委会也无力向朱某转交。10来年,朱某多次找到村两委领导和镇政府,要求陈某支付每年100公斤黄谷租金。然而,由于朱某拒绝再给付损坏陈某房屋损失欠的400元钱,尽管镇群工办和村两委数10次组织调解,但均无果而终。
创新调解止纷争
今年,为了创新大调解工作,变“群众上门”为“干部进村”,上马镇专门成立了“上马镇流动调解服务队”。队员除了镇群工办、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外,还专门将司法所也纳入进来。在纠纷调解中,司法所专业人员从法律角度和上法庭打官司角度为纠纷双方分析得失,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7月3日,在朱某和陈某的纠纷调解现场,针对朱某和陈某这起拖了10年的纠纷,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老陈,就为双方分析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陈某虽已10年未给付黄谷租金,但朱某所给陈某房屋造成损失是400元未支付的前因;朱某提出的黄谷租金这10年来的黄谷租金均按2014年的收购价支付,更是于法无据。
最后,在“流动调解服务队”各队员历经4个小时,对朱某和陈某双方耐心细致地从法理亲情角度多方劝解,朱某和陈某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也坦诚地面对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和解意见。
两家房屋间的院坝,共同管理,使用权各一半。至此,一场僵持达十年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邻里亲情得到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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