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6月24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利用巡回审判庭,依法对纳溪区护国镇凤凰村原村支书陈某某等3名村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的贪污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审理。纳溪区300多名村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护国镇凤凰村原村支书陈某等3名村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的贪污违法行为,是纳溪区纪委在2014年时对2006年以来该区涉及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灾后农房重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
2011年,纳溪区护国镇凤凰村原村支书陈某、村主任杨某和村文书胡某三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予以私分。三名被告人各分得1.133万元。当日,纳溪区人民法庭依法对陈某、杨某、胡某的贪污犯罪进行审判,一审对三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和8个月不等。对三被告人的犯罪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当天,该区300余名村(社区)干部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唐漫娜 肖光荣
特约通讯员 金其云)
新闻推荐
调解现场。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用真诚唤醒责任,通过三轮倾情调解,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件,使夫妻重归于好,孩子破涕为笑。陈中某(女)与陈元某(男)经人介绍认识相恋后,于2000年生下了儿子小陈。...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