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与警方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资料图)
自2013年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以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职责范围更加庞大,监管压力更加突出,人手不足的现象凸显。为此,泸州市食药监局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动态监管档案,产品分等、企业分类、监管分级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应运而生。在新监管模式下,对于评分偏低的企业,食药监部门将增加巡查监督频次。
政府推动
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
据泸州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杨明辉介绍,为了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类型等,针对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等经常出现变动的情况,必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调查,坚持“一企一档”的原则,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和纸质档案。
“泸州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调查作为重中之重,自2014年8月起,由食药监部门主导,区县政府推动,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调查,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普查,初步建立了第一手档案。”杨明辉说,通过这样的方式,现在已经基本掌握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对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分类分级
产品分等企业分类监管分级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即产品分等、企业分类、监管分级。
产品分等,指按食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等。“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不同风险的产品,按高等级风险食品实施监管。”杨明辉说。
企业分类,是根据举报投诉结果、现场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结果按照相应的权重进行评估,将生产加工单位分为I、II、III三类。
监管分级,则是根据产品分等、企业分类两个要素,综合评定生产加工单位的A、B、C监管等级,以此确定食药监部门每年对于这些企业巡查的最低次数。
评分判断
分数偏低将增加巡查监督频次
在企业分类中,根据举报投诉结果、现场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样检验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评分。“如果企业评分偏低,我们将增加巡查监督频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杨明辉透露,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巡查监管,还将实行分级负责制。“泸州市食药监局每年将选择30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重点巡查单位,区县食药监局和基层监管所将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分担相应的巡查监管任务。”
另外,对于流通经营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监管,也和生产加工单位监管方式类似。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建均
同步播报
泸州市食药监局半年接到投诉举报756件
华西城市读本讯(杨启江 记者 杨建均)从2014年下半年《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泸州市两级食药监管局共受理投诉举报756件,已 办 结 750 件 ,办 结 率99.2%。从奖励举报制度实施以来,泸州市食药监局对四起群众投诉举报给予奖励,最低奖励金额1000元。下一步,还将加大食品药品奖励举报制度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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