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取消“最低消费”的规定已经实行一个月,那么,其效果究竟怎么样?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通过走访泸州多家餐馆发现,《管理办法》实施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不少餐馆商家也取消了之前设定的“最低消费”,但仍有部分商家设有“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仍然存在
在江阳区兴隆街一家串串香餐馆,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就餐。在结账时,工作人员直接收取50元后未找补零钱,询问之下,工作人员称,他们店内已经贴出“本店最低消费50元”的牌子,即使消费未满50元,也是按照50元来收取。该工作人员表示,“每桌最低消费”在他们这儿一直都有,对于《管理办法》实施后,为何该店还设有“最低消费”,他表示老板不在,自己也不太了解。
随后,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该店多位市民,大家纷纷认为餐馆设定的“最低消费”不合理。“以前去餐馆吃饭经常会遇到有最低消费的,自从规定出来后,确实少了,可现在还有少数的餐馆设有,这就是一家。”刚刚和女友吃完饭的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两个人根本就吃不了那么多,无奈还是付了“最低消费”50元。
消费者对新规赞不绝口
记者在泸州市多家餐馆随机采访了数十位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遇到过“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对于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规,很多市民赞不绝口,可也有人表示出担心,“《管理办法》的实施确实不错,积极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但就怕执行部门的力度不够”。
市民朱先生说,很多餐馆取消了“最低消费”,可又有不少餐馆出现变相加价的情况,比如茶水费、包间费等等。作为消费者,大家都很反感商家的这种行为,可也没有办法,找执行部门处理又太麻烦,最后就只有不告而终。市民吴先生也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很好,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相关部门定期做调查,该罚就罚。”
维权小贴士
遭遇最低消费 可以拒绝支付
如果消费者遇到餐馆要求收取最低消费时应该怎么办?12315热线工作人员给出了建议:在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消费时,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或结账时才告知消费者有关“最低消费”的情况,那么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有“强迫消费”的嫌疑,消费者可拒绝支付,并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据悉,《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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