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都、泸州新购置车辆的30%须为新能源车型,省直机关和其他地区不低于10%●2016年,全省各级各地新购置车辆30%须为新能源车型,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钟振宇)即日起,四川省更新公务用车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要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省直机关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鼓励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机动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广泛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等。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可选用纯电动汽车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LNG汽车或油气双燃料汽车。 (下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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