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尚在缓刑考验期的残疾人张大伟因抢劫出租车司机30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嗜酒难改 初次抢劫被判缓刑
家住泸州市纳溪区的张大伟因肢体残疾,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因为母亲在嘉陵区一工厂食堂打工,便跟随母亲来到南充,平时在食堂帮母亲择菜。因为缺乏经济来源,张大伟花钱都是向母亲伸手,每次张大伟要钱也仅给他几十元。对于嗜酒的张大伟来说,这点零花钱钱根本不够用。长期以来,生活苦闷的张大伟便开始寻找快速来钱的门路。
2013年3月,张大伟因犯抢劫罪被嘉陵区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考虑到张大伟的实际情况,嘉陵区法院对张大伟实行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张大伟老实了一段时间,平时都在食堂帮母亲择菜,但无奈酒瘾难耐,一直戒不掉嗜酒的毛病。
再次作案 抢劫30元获刑7年
2013年6月19日,张大伟很快花光了从母亲那里要的50元钱,并在嘉陵区汽车客运站上了一辆出租车。张大伟坐在车上,想到近期母亲肯定不会再给零花钱了,便打起了女出租车司机的主意。
说干就干,当王某将车开到燕京大道时,张大伟又对王某说要到西兴镇变电站,王某就驾车到了嘉陵区西兴变电站附近。经过涵洞口时,张大伟便叫王某停车,见到四下无人,张大伟原形毕露,要求王某给自己30元钱。王某不给,张大伟便殴打并威胁王某。最终,王某被迫掏出30元钱给张大伟。这时,正巧有一辆摩托车经过,王某大声呼救,张大伟这才下车逃跑。王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张大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
嘉陵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故意犯罪,应撤销缓刑与新罪合并执行。遂决定判处张大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倩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新闻推荐
华西城市读本讯(骆实记者张瑞波)7月2日上午,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关口社区陶然路北侧的玉带河学校建设现场响起阵阵鞭炮声,机器轰鸣,标志着玉带河学校一期工程建设正式启动。据悉,玉带河学校...
泸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