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对泸县石桥镇某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水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相关事项采取了案源登记,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厂共计有4批次饮用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该局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2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其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桶装水也成为千家万户饮用水的选择。泸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桶装饮用水时,要仔细查看包装上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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