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臻)近日,省司法厅命名了80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泸州市4个司法所上榜。
此次泸州市被命名的4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分别为龙马潭区司法局安宁司法所、纳溪区司法局大渡口司法所、泸县司法局玄滩司法所、古蔺县司法局彰德司法所。
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持续将司法所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紧抓不放,分层分类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实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66个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6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据了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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