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周文莉 文/图
面对高薪诱惑,20名打工人最终没能守住法律的红线。近日,泸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田某某、黄某某二人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获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胡某某等18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田某某、黄某某均是建筑工程老板,他们在缅甸的工地缺人手,就想着组织家乡工人前往务工。但因嫌办理护照程序太繁杂,为图方便,于是以偷渡方式组织工人出入境。2019年9月和2020年3月,田某某先后两次组织被告人殷某某等20人通过搭车到达云南打洛边境附近,随后换乘摩托车、橡皮艇渡河方式前往缅甸建筑工地务工。数月后,他们又以偷渡方式回国。2020年3月,黄某某同样以偷渡方式组织李某某等4人前往缅甸建筑工地务工……他们以为平安回国就安全了,不会被发现。不料,今年5月,为积极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回流人员摸排行动。至此,20名被告人一一被排查出。
“我就图个撇脱,也有侥幸心理,当时出境后去给大家补办证,结果没办到,想到办不到就算了……”“我晓得偷渡违法,但没抵住高工资的诱惑……”庭审中,被告人纷纷忏悔自己的错误行为。
此次庭审由泸县法院院长陈刚独任审理,泸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枫为公诉人。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某、黄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组织人数众多,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殷某某、李某某等18名被告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上述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田某某、黄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等18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6至4个月,缓刑8至5个月,并分别处5000至4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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