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舒敏 记者 梅影)起拍价1元,64人报名,15846次围观,经过68次竞价,最终以12101元成交。日前,泸县法院在一起刑事涉案财产执行过程中,首次尝试对判决没收的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在二拍流标后实行无底价拍卖。
据负责此次拍卖的法官介绍,无底价拍卖是指对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相报价,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针对刑事案件财产变现处置难度大的特点,作出了不同于民事执行的特殊规定:一是原则上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行评估、拍卖;二是在拍卖未能成交的情况下,因执行财物的变价款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由其自行决定是否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执行财物;三是在权利人不同意接收的情况下,为尽快变现,发挥物的效用,同时避免增加财物的保管成本,可不拘于民事执行拍卖程序的一般规定,实行无底价拍卖,直至最终拍卖成交为止;四是为避免给国家或者当事人造成无谓的经济损失,执行中应当避免无益拍卖。
“无底价拍卖是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力措施,也是回应群众关切、破解执行难题的坚定回答。”泸县法院负责拍卖工作的法官表示,泸县法院将继续以勇于亮剑、敢于打硬仗的实际行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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