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宜宾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临港公安分局历时8个月辗转2省6市(州)成功侦破的省挂牌督办诈骗案件,对长期冒充新闻媒体记者的李光华等6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该案的侦破和办结,维护了新闻媒体的宣传秩序,切实保障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17日,宜宾临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有人以新闻媒体的名义,谎称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举办宣传活动,邀请企业参加“荣誉评选”,骗取企业钱财,已有多家企业受骗。临港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抽调刑侦、治安、网安等专业案侦警种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工作,深入北京、成都、内江、凉山等地调查取证,先后走访省内外200余家企业摸排核实、固定证据,并向多地公安机关发布协查函请求帮助调查,很快查清了以李光华(男,50岁,四川泸县人)为首的6名四川泸县籍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2018年12月29日,专案组在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出租房内将正在实施犯罪的李光华等3人成功抓获。经连夜突审、持续深挖,随后,另3名同伙相继落网。至此,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光华在内江、成都、凉山州、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房屋后,以25%—50%不等的提成,纠集被告人林付华、刘地玖、周坤、简光花、林德明,假冒“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报社”和虚构“宜宾市质量报社”、“成都市质量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到企业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打电话与被害人企业联系,以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优质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名义,邀请上述市州辖区内的公司、企业、农村家庭经营户、诊所等参与“评选活动”,向每户企业收取2000——2600元的“广告宣传费”(少数低于该标准),共收取67家公司、企业、农村家庭经营户、诊所等共计124600余元。6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光华、林付华、刘地玖、周坤、简光花、林德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光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林付华、刘地玖、周坤、林德明、简光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光华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付华、刘地玖、周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林德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简光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原题为《宜宾审结一起冒充新闻机构的诈骗案 6名假记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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