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舒敏 记者 曾臻)3月24日,泸县法院法官走进福集镇沙土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该案原告张某安已92岁高龄,因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长期照料。妻子去年4月去世后,5名子女在如何赡养父亲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无奈之下,张某安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5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生活费。
考虑到张某安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村委会办公室。庭审期间,5名被告均以自身经济条件不好、老人分割财产不公等理由拒绝承担老人诉求。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缓和家庭矛盾、修复亲人之间感情的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释法,并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由5个子女轮流照料老人,以共同分担费用的方式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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