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本报讯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新形势下,对地方强化执法监管、加强休闲垂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要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有条件的地方应率先探索实行持证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此外,今年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需要注意的是,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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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哪些江河段属于禁渔区?
流经泸州市的长江段、赤水河段、沱江胡市镇至沱江河口段以及永宁河渠坝至永宁河口段、泸县境内濑溪河、龙马潭区境内龙溪河,为常年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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