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 2月1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从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凡在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疫情防控期间,缴费人可以通过“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APP等“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缴费。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的,建议缴费人提前预约,尽量缩短办理时间,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区县税务局。江阳区0830-3776113、龙马潭区0830-2570152、纳溪区0830-4211459、泸县0830-8180628、合江县0830-5268959、叙永县0830-6222794、古蔺县0830-7200549。
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儿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从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延长至180日以内,即新生儿出生之日起18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此次延长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市医保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可在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手续,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江阳区0830-3123951、龙马潭区0830-2507976、纳溪区0830-4116978、泸县0830-8196083、合江县0830-5215300、叙永县0830-6227922、古蔺县0830-72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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