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纪委监委质效评估检查组在泸县纪委监委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有了检查组的专业指导,我们的信访归档整理工作更规范了。”日前,按照泸州市审查调查工作质效评估检查组的整改要求,正在整理信访件的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杰说。每季度开展一次审查调查工作质效评估,已成为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的一个常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8年开始,泸州市整合全市纪检监察的精干力量,组建“专班”对审查调查工作开展“定期体检”并“诊治”。如今,审查调查工作实现质和量“双提升”,案件真正做到“办得成、移得走”。
◎ 刘传福 摄影报道
以查促改 检查逗硬直面问题
“龙马潭区、纳溪区、江阳区、合江县均受办公场地限制,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未分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龙马潭区部分线索未进行统一编号;江阳区对某镇卫生院副院长有关问题进行初核过程中,仅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这是泸州市在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审查调查质效评估中,检查组对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合江县的审查调查工作情况指出的问题。
直面问题,找准工作的“症结”,是质效评估的首要环节。
轮流对县区纪委监委、市本级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每季度开展的审查调查工作质效评估,泸州市不流于形式,不回避问题,不讲情面。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面对面”,以问题为导向,在现场“点对点”指出问题,统一汇总“问题清单”,督促被检查单位立行立改。同时,下发正式文件“点名道姓”通报存在的问题,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检查。
“审查调查工作已不再‘单打独斗’,而是充分整合各个业务室的力量,挖掘其内生动力,起到资源互补、相互学习、以查促学的效果。”据泸州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黄德伟介绍,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联系纪检监察室及部分区县纪委监委抽调人员组成,以查阅卷宗、实地查看、反馈意见、讨论交流等方式,分别对信访办理质量、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已办结案件质量、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等进行“诊断”,然后将“体检清单”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限时整改。
流程再造
审查调查有了“执行蓝本”
“有了统一的‘执行蓝本’,对我们在信访件办理、线索管理、案件监督等审查调查工作上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古蔺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张星宏说。
为了审查调查工作更好地实现纪法衔接,泸州市结合实际,对监督执纪全流程、全过程作了规范。建立完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政务处分批准权限规定、中止党员权利规范、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办法等基本制度8个,“再造”初核、立案、审理、移送审查起诉、中止党员权利、指定管辖案件办理等流程图6张,细化审查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类文书式样90余个。
此外,还出台试行《泸州市纪检机关与政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办法》和《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通报及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以此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注重质效
质量提升“立竿见影”
“案管数据录入准确、完整,线索处置、立案结案、移送司法等内容报送及时;问题线索由案管室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实施精细化管理,线索管理模式变‘分散’为‘集中’,做到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真正实现了质的飞跃。”日前,谈起一年多来质效评估的成效,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王剑霞一一列举了出来。
“从多次检查的情况来看,线索管理和处置程序明显规范,今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问题下降了60%。”王剑霞说,依托“专班”开展质效评估,不仅规范了全市审查调查程序,还提升了全市案件查办的法治化水平,真正破解了纪法“两张皮”,案件查办成效“立竿见影”, 实现了质和量的“双提升”。
此外,为了确保质效评估检查不流于形式,泸州市纪委监委适时开展“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情况,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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