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年男子朱某急匆匆地来到泸县公证处,称生产社一五保户陈某某去世,急需支取银行的存款办理安葬事宜,求公证员帮忙。
经了解,陈某某系泸县玉蟾街道龙朝村13社散居五保户,既无配偶子女,也无兄弟姐妹,其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去世。陈某某几天前因意外死亡,遗留银行存款5000多元。因陈某某是突然去世,无法定继承人,也未与龙朝村13社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镇、村对陈某某遗产归属问题困惑不解,根据银行要求,求助于泸县公证处。
公证处立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公证员到龙朝村走访了解,最后,公证处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规定,为龙朝村13社出具了遗产取得公证书。公证员回访时,社员们说,陈某某已如期安葬,其钱款在领取公证书当日就顺利取出。
2017年至今,泸县公证处已办理五保户遗产继承类公证50余件,解决了五保人员的遗产继承难题。
黄晓蓉 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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