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他是泸县人,在宜宾工作办理了社保卡,今年他被告知因泸州有社保卡现无法使用,想问办理转移是否需要激活泸州社保卡。另外,他的父亲在泸州购买职工医保快30年了,2017年因特殊原因中断了5个月,想问是否可以补缴,男性缴满30年是否可以不用缴纳了,停缴后医保待遇如何?
对此,泸县人社局表示,因泸县统一制发了社保卡,而网友工作地宜宾也制发了社保卡,于是造成网友同时拥有泸州市和宜宾市的社保卡。由于每个人只能持有一张社保卡,所以,泸州、宜宾两张社保卡中,只能保留其中的一张,经电话沟通,网友已选择保留宜宾的社保卡,注销泸州这张社保卡,所以人社局信息股工作人员会将网友的泸州社保卡注销。另外,网友还需要到制卡银行将其银行卡功能注销,那么,在宜宾的社保卡就可以在宜宾激活使用了。
另外,关于网友提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其中,1996年12月31 日以前符合国家计算工龄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月起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办理了职工医保缴费清算手续的,享受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187635(社保卡)、0830-8171013(医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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